每经记者:袁园 每经编辑:廖丹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这是继2016年后,长护险第七次写入国家顶层设计文件。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正外部性释放须以需求为导向,通过产业融合、技术赋能与制度创新形成协同效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不仅有助于巩固健康公平改善成果,更能为应对老龄化挑战提供可持续的经济社会解决方案。
记者注意到,随着生育水平降低与人口预期寿命的提高,我国老龄化趋势加剧。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1亿,其中超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需要专业化照护。
伴随着失能老人对护理服务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和长期护理服务费用的日益攀升,以及“421家庭”(即4个老人,2个夫妻,1个孩子)模式与家庭小型化的趋势,失能老人长期护理的经济负担问题逐渐凸显,如何突破“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困境,是全社会密切关注的问题。
2016年,长护险制度启动,15个城市被纳入首批试点范围;2020年长护险试点扩大至49个城市。经过多地的逐步探索,当前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筹资”的框架体系。但当前长护险的覆盖范围有限,也面临支付保障水平较低、资金筹集渠道单一、满足需求能力不足等挑战。因此,今年两会,多位代表委员也聚焦完善长护险制度,为长护险的发展建言献策。
长护险的全名是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的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2012年,青岛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通过社保筹资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国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同时确定山东、吉林两省为重点联系省份;2020年,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发文,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扩至49个城市。
《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蓝皮书:商业保险的机遇与挑战》显示,从经办模式来看,目前各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主管部门均为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部门下设的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绝大多数地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招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仅有上海、济宁、威海等地由医保中心自行经办。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途径:承办型或经办型。
承办型即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将长期护理保险当年度筹资总额作为购买产品的保费划拨给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从保费中提取运营成本,参与全流程管理,包括基金管理和待遇划拨,年底结余返还,风险共担,设置(成本+利润)上限(基金的3%-7%)。建立盈亏调节机制,通过设定限额进行风险共担,一定限额内由商保与医保共同承担,超过一定范围为政策性亏损,进行回补及政策调整。
经办型则是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管理,保险公司不承担超赔风险,根据协议约定和年终考核成绩,收取服务费用,有提取比例和固定金额两种形式。
虽然参与形式不同,但是从试点的结果来看,承办的保险公司已在不同地区逐步探索出一套“个性化”的服务模式。以为例,其在重庆市璧山区采取的是“网格化服务+常态化沟通机制”模式,在吉林省采取的是“专业评估+互联网+监管”模式,在山东省东营市采取的是“机构指导+亲情照护”的模式。
“截至2023年底,承办长护险项目70余个,覆盖人群超3800万人,并在全国多地协助政府探索形成了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服务做法。”中国人寿方面表示。
参与机构的积极探索,解决了失能人员家庭面临的难题。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数据显示,2023年,49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达到1.83亿人,享受待遇人数为134.29万人。2023年基金收入为243.63亿元,基金支出为118.56亿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数量为8080家,护理服务人员达到30.28万人。这些数据表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践在我国呈现出积极的发展态势。
但在试点过程中,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如长期护理险仍存在制度标准不统一、筹资和待遇差异较大、城乡统筹发展不够、各方政策联动不到位、护理服务资源不足等,这些问题成为挡在长期护理险前行路上的主要障碍。
“现行试点地区普遍采用‘医保划转+财政补贴+个人缴费’或‘医保划转+财政补贴’的多元化筹资结构,但主要依赖于医疗保险划拨或政府财政补贴,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比例过低。以首批试点城市为例,医保基金平均承担70%,财政补贴20%,个人缴费仅占10%。”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战略研究中心(ESG办公室)主任周燕芳认为,这种过度依赖医保基金的筹资模式不仅加剧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还使得制度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
同时,由于各个试点的筹资标准不同,也弱化了长护险的社会性。有业内人士撰文指出,各地筹资标准不一且差距较大。虽然暂时适应了各城市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护理服务需求,但长期看来并不有利于我国建立统一的长护险制度框架。政策较为碎片化,长此以往难免引发参保“移民”的问题。可以从制度出发,在分层制定的基础上,统一政策标准,各城市根据自身状况进行二次定标,以实现兼顾地区差异的目的。
此外,支付保障水平与失能照护需求存在显著差距。以上海为例,上海普通的养老机构平均价格为5500元左右,而上海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5100元左右,扣除基本生活开支后,支付能力、支付意愿普遍不足。上海于2017年开展长护险试点,为2-6级失能老人提供每月12-30小时居家照护服务,按每小时65元计算,月均支付限额在780-1950元,如果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则月支付限额在900元。虽然长护保险提升了老年人的支付能力,但由于保障标准不高,仍显不足。这导致部分失能老人转向医疗机构“挂床养老”,造成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消耗。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需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功能定位,厘清制度边界。部分试点城市模糊了医疗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边界,将失能人员的医疗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功能定位尚不明确。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独立险种,应在功能定位方面区别于其他险种,继而在此基础上限定功能性边界。
立足当前长护险发展存在问题,本届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来了围绕长护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的议案、提案。
“关注长期护理保险,是基于当前‘长护险’有重要的现实需求和供给不到位的矛盾。”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湖南省委会副主委、湖南省民政厅厅长黄东红表示,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提供护理服务的保险制度,以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减轻家庭经济与照护负担,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目前,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窄、筹资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影响了养老体系的建立健全。
因此,黄东红建议通过扩大覆盖面、完善筹资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监管和借鉴国际经验,逐步解决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可持续发展,为失能老人及其家庭提供更好的保障。
孙洁建议长护险制度应坚持购买服务理念,实行服务给付为主的支付形式。“服务给付与现金补贴各有优势,前一方式充分发挥购买服务的理念,护理实效较好,能够有效缓解道德风险的发生;后一方式,参保人获得现金补贴后可自行购买服务,自由度更大。”孙洁建议,已实施现金补贴的试点地区可将接受专业机构培训且考核合格作为领取补贴的前提条件,补贴发放至服务提供者而非失能人员本人,且服务提供者应接受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此外,孙洁还从护理服务、支付标准、支付监管等方面,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建议。对于护理服务,她建议制定与失能等级相关联的基础服务目录、规范服务操作标准,还专门就“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包动态调整机制”提交一份提案。
周燕芳则从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多元化筹资体系、推行全国统一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体系、完善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健全监管协同机制等五方面提出建议。
以健全监管协同机制为例,首先,建立跨部门协调委员会,由国务院分管领导牵头,民政部、医保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统筹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适时应明确牵头部门。其次,加强基金监管和服务管理,构建完善的基金监管机制,完善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最后,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对经办服务、护理服务等行为的监管,强化费用控制,实行预算管理,探索适宜的付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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