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日内瓦公约》的《第一附加议定书》第五十一条规定平民居民和平民个人应享受免受军事行动所产生的危险的一般保护。平民居民本身以及平民个人,不应成为攻击的对象。禁止以在平民居民中散布恐怖为主要目的的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其中,议定书强调“禁止不分皂白的攻击”。该原则要求冲突各方无论何时均应区别平民和战斗员,并仅以战斗员为攻击目标。很明显,集束弹药是违背这一原则的,它无法在使用中区分平民与战斗员,从而容易造成平民误伤。
1980年,联合国日内瓦会议通过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简称《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公约及其五项议定书旨在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类型的武器,例如无法检测的碎片、地雷、诱杀装置,以及其他装置、燃烧武器、激光致盲武器和战争遗留爆炸物,以避免滥杀滥伤平民,或给战斗人员造成不必要的痛苦。由于集束弹药中地雷子弹药使用以及战争遗留爆炸物,使用集束弹药也明显违背该公约精神。
2008年5月30日,111个国家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集束弹药公约》。该公约禁止使用、生产、储存和转让集束弹药,并要求各缔约国在规定期限内销毁现有储备。《集束弹药公约》巩固了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基本国际人道法规则,是国际社会在裁军与不扩散领域所做努力取得的又一成果。根据该公约的规定,集束弹药将和爆炸型和扩张型子弹、化学武器、生物武器、杀伤人员地雷、使用无法检测碎片的武器以及激光致盲武器一样,被视为国际人道法禁止的武器。美国、俄罗斯、乌克兰目前并不是该条约的成员国。
美国为了本国私利,放宽本国武器贸易出口管制政策,严重冲击国际社会规范常规武器贸易的多边努力。同时,美国不负责任地转让集束弹药只会拱火浇油,激化矛盾,使乌克兰危机进一步恶化。集束弹药让人类付出了如此惨痛的代价,转让此类武器不仅是不道德的,现在也被认为是不负国际责任的。限制或禁止使用集束弹药的明确诉求,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尊重,符合国际社会盼望和平的期待。美国应顺应国际社会期待,慎重克制地考虑转让集束弹药。
(作者系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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