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什么样电动三轮车可以上路,什么样的不能上路?不能上路的三轮车如何处置,是不是以后就只能闲置不能再骑了?
公安交警大队回复:一、电动三、四轮车的定性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以及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 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 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属于机动车。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4kW。具体到整车整备质量小于或等于400kg不带驾驶室的电动三轮车,及整车整备质量小于或等于600kg带驾驶室的电动三轮车,以上两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任何一个,该电动三轮车,也属于机动车。综上表述,具体到电动三轮、四轮车来说:1、只要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电动车,都是汽车。 2、没有驾驶室的电动三轮,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 的,属于三轮汽车。 3、带驾驶室的电动三轮,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 的,属于三轮汽车。4、整车整备质量小于或等于400kg不带驾驶室的或整车整备质量小于或等于600kg带驾驶室的,同时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4kW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普通三轮摩托车。以上四种情形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驾驶人需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否则,不可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依据国家科工信部发布的《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目录内产品方可办理,非目录产品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也意味着不可上道路行驶。目前,我县市场上通行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品牌繁多,多数为厂家迎合市场生产的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产品,属于非目录产品,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一)车辆安全性能难以保障。此类车辆由于缺乏规范的生产标准,产品安全性能难以保障,在刹车、转向等方面普遍存在安全性能差、不稳定的缺点,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二)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由于大多数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为中老年人,无证驾驶,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存在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逆行、违法停放、甚至违法载客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三)交通事故多、抗风险能力差。大多数电动三、四轮车不能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理赔能力弱,造成事故难处理。目前,我县电动车交通事故比例占到交通事故总数的50%,事故多、不安定因素多,易引发社会矛盾。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交警大队自2016年12月开始,联合多部门对非标电动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将整治非标电动车纳入长效治理,确保我县交通秩序安全顺畅。
电动三轮车
2024-08-28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