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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贷款在足浴店做18万元项目 养生无果欲退款却因“店铺转让”被拒|追踪到底
2025-03-17 10:20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花18万元做养生项目,没有效果不说,还背上了贷款,每月需要偿还1700元。要求退款,却被老板以“不承担前任经济纠纷”为由拒绝。

3月12日,成都市消委会发布了这样一起因转店引发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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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足浴店花近18万元养生

支付流水涉及多个收款主体


2024年4月,成都市消委会收到李女士对某足浴店的投诉。

李女士在两年间累计消费近18万元,在该足浴店购买“扶阳灸”“补五脏”“提气”等养生项目及高价仪器。为支付高昂的费用,李女士还办理了信用卡贷款,每月偿还1700元项目贷款。

2024年初,当李女士因身体未见改善,提出停止消费时,老板却拿出《店铺转让合同》,以“不承担前任经济纠纷”为由,仅同意退还其接手后的9735元。

原来,在李女士消费期间,该足浴店存在多任经营者。李女士的支付流水涉及多个收款主体,包括被投诉的足浴店、某健康管理公司、某保健服务部及店方员工个人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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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法院介入

现任经营者最终认了“旧账”


在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后,成都市消委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足浴店的转让合同主体与工商登记信息不符,初步认定存在“违法转店”规避责任的嫌疑。

2024年7月8日,成都市消委会将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并委托公益律师支持李女士提起诉讼,将包括店方及其现任经营者在内的多个主体共同列为被告。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确认,收款方中的足浴店以及某健康管理公司有一定关系,该健康管理公司的法人,正是足浴店的第一任经营者。

2025年1月7日,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尽管店铺转让程序合法,但法院明确“现任经营者不能完全割裂与原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经法官释法及多轮调解,现任经营者最终同意退还李女士63500元服务费,双方达成一致,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此外,该足浴店内还存在未及时整改店内违规广告,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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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观点:转让协议对消费者无效

一纸转让合同不能推掉经营者责任


成都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因转店、闭店或变更经营地址等引发消费纠纷的投诉近年呈明显上升趋势,“已成为2024年度成都市消委组织投诉受理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这类投诉主要有两种情况:有些经营者转让之前并未依法告知消费者,接手经营者依据与转让经营者所签协议约定不履行相关责任义务,转店后消费者往往只能继续消费而不能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并退费,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一次又一次的转店;有些经营者在转让过程中,不同经营主体名称混淆,宣传时不作区分,但在应对消费者投诉时采取分离策略,致使消费者在消费时分辨不清,在后期维权时难度增大。

“这个案例,店铺转让过程中,无论是原经营者,还是现经营者,都有对预付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该负责人介绍,《转让协议》仅仅是经营者内部约定,没有对债权债务进行妥善处置,对消费者无效。既未清理债权债务也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转让情况,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该负责人也提醒经营者,应当将转店这一类关乎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信息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就未消费完的金额、未做完的项目同消费者协商好解决方案,而不是隐瞒转店信息。以一纸转让合同推脱责任,不理“旧账”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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