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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违禁词,有哪些
2024-08-02 11:21  浏览:206

说到新广告法的违禁词,那么就先说下新广告法

新广告法对于广告内容制定了严格的内容准则,明确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业中的行为规范及相应的责任义务。

新广告法的内容准则要求严格,涉及面广,遍布各大细分行业,简单列举下: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除了以上大框架的内容准则外,还对于更多的行业进行了细致的规范,如: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农药、饲料、种子、酒类、教育培训、房地产等

现在通常意义上的违禁词也就是各大电商平台、网站基于对广告法的深度解读以及延伸解读,为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更好的进行经营推广活动,避免触犯广告法而提炼出来的一些极限词,敏感词,夸大,误导,诱导消费者的用词汇总。

因此,违禁词也是随着各大平台的持续运营、经营者推广中遇到的问题,广告法执行的不断深入,范围越来越广,总量越来越多。并且因电商平台、站点的不同,解读程度也不同。所以如果说要找到完整的违禁词列表其实比较困难。

那么为了保障运营推广的安全性,在制作相应文案的时候就可以考虑使用一些辅助工具来保驾护航,目前常用的主要有:百度相关词库,天猫词库,京东词库,在线检测,检测软件等

工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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